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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2:01:56  浏览:85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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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4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测绘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吉林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

  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方案

省测绘局 省委宣传部 省外办 省教育厅

省商务厅 长春海关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2001年以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基本杜绝,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用图单位缺乏法律意识、不依法履行送审手续,地图上错绘国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随意使用变形地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时常出现在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各种广告上,造成较坏的政治影响。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要通过积极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和地图市场监管,使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和地图产品基本杜绝,政府对地图的监管力度增强,地图市场秩序基本好转,并走上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的轨道。

  二、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学校这一阵地,普及地图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开展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

  (一)集中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从2005年起,每年要利用《测绘法》宣传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品,普及地图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强化导向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要及时予以曝光。

(三)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国家版图意识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校有关的课程标准和教材中要有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的内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编写出版一期以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为中心,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报道。(四)做好地图知识的普及。要把地图知识的普及作为科普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测绘局要出版一期以宣传国家版图意识为主要内容,包含地图知识和有关法规的专题刊物,印发有关宣传品。各市州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地图知识的普及,通过讲座、技术咨询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公民提高了解和正确使用地图的能力,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各有关管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地图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建立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长期有效的地图市场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效果。

(一)开展地图市场大检查。各市州要在本年度内,对地图市场集中开展一次大检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工商、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在地图编制、出版、经营、展示中的违法问题,重点查处网上地图、新闻媒体用图、电子地图、中小学教学和辅助教材插图、广告宣传用图等。

(二)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问题地图”,公开刊载地图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三)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对广告和市场监管中涉及中国地图的,应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版权页上的“审图号”。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审批各种附有地图插图的图书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

(四)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严禁任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贸易活动。各级海关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扣留,并移送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五)严把中小学教学地图关。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我省编制的中小学教材、辅导材料等进行一次清理,并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定。

(六)严把地图编制、出版审批关。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出版地图的编制、审核管理,确保刊载出版的地图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吉林省地理底图和吉林省图形示意画法图,并在网上公布,满足社会各界需求。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5年3月?D4月):建立协调机构。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2005年4月底前,各地要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计划以及协调机构人员名单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5年5月?D10月):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大检查。各地在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可随时与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0431-2731640,8902568)。2005年10月底前,各地要将宣传和监管等有关情况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此期间,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一次检查活动,检查方式另定。2005年11月底前,省测绘局等相关部门要将我省落实《通知》的情况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五、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增补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由办公室负责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市场监管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也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附件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国才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韩来发  省测绘局局长

  成 员:陈 蔷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国玉  省外办副主任

  迟学智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铁  省商务厅副厅长

  于 明  长春海关副关长

  崔洪海  省工商局副局长

  徐邦家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郭 燕  省测绘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郭 燕(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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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敬老优待办法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印发江门市区敬老优待办法的通知 江府[2005]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区敬老优待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八日

江门市区敬老优待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在市辖各区范围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服务;老年人凭《江门市区敬老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惠:



  一、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市区内的公共汽车,享受半价优惠(含购买月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对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给予优先购票、进站、检票、上下车船等优待,候车、候船室应设置老年人专座。



  二、免费进入市区内的定点公园、风景区、旅游景点、文化馆、纪念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



  三、免费使用市区内的收费公厕。



  四、到市内各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检查、化验、交费、取药优先,普通门诊免收挂号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专设老年人服务窗口。已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服务。



  五、公证机关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



  六、租赁并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的孤寡老人和特困老人,凭《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可免交租金。



  七、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不缴纳各种集资费。



  八、进入市区内各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活动或观赏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九、邮政、电信、银行等部门应为老年人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供电、供水、商场、饮食、维修等服务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服务特点,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十、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发给每月不少于100元的长寿保健金。



  第三条 《优待证》只限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使用。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优待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查验。老年人使用伪造的《优待证》或冒用他人的《优待证》,服务单位和服务人员可拒绝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优惠。



  第四条 老年人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园及景区等,应自觉


遵守公共汽车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上下班人流和游客高峰期。不能独立行走的老年人,语言、视力、听力有严重障碍的老年人,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癫痫症及其他严重疾病的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活动须有人陪同,以防发生意外。



  第五条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


展的情况,逐步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的投入,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建立方便老年人的便民服务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的服务。



  第六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各区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市或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第七条 《优待证》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


和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其他主体经营的场、馆、院、所、公司、企业等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老年人优惠待遇。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5 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1年。过去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各市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关于发布《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等9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57号




关于发布《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等9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能力,加强环境管理,保护水环境,现批准《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等9项标准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1669.pdf
  HJ/T 97—2003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1668.pdf
  HJ/T 98—2003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1666.pdf
  HJ/T 99—2003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1667.pdf
  HJ/T 100—2003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1661.pdf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1663.pdf
  HJ/T 102—2003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1664.pdf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ttp://www.sepa.gov.cn/image20010518/1665.pdf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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