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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2:55:59  浏览:91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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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工结构[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中心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举行。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要严格按照“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的规定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组织工作至2005年8月中旬结束。

  三、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考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预订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请于2005年9月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别代码及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科目代码及名称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1.一级 01.基础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2.二级 01.专业 1.专业考试(上)
2.专业考试(下)

  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2005年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详见附件6。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六、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用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草稿纸规格为16开普通白纸,数量应满足考生需要,考后收回。“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与评分办法”详见附件4。

  七、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5)、《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见附件6)和《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见附件6)印发给考生。

  八、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考试报名费:由各地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核定;

  2.考务费:一级基础考试每人12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人240元;二级专业考试每人240元。

  九、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人工复评阅卷工作另行通知。

  十、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值班电话:

  (010)68318825、(010)68318824(含Fax)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值班电话:

  (010)64401052、(010)64401087(含Fax)

  各地要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考场、考纪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

  附件 1: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4: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与评分办法

     5: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6: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月下旬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8月中旬以前 完成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9月5日前 安排考场、发准考证、上报试卷预订单
10月22日 上午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10月23日 上午 8:00—12:00   一级专业考试(上)

8:00—12:00   二级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一级专业考试(下)

14:00—18:00   二级专业考试(下)

10月26日 下发有关考后规则模板
11月中旬 各地以FTP方式上报一、二级各科的考场分配信息及成绩信息
12月上旬 完成一级专业考试专家人工复评工作并培训各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评分骨干,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及一级专业考试确认成绩
12月下旬 将二级专业考试确认成绩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4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4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4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3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4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4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3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3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1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1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0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1999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0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1999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1998年 10年 1987年
其  它
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997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3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2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1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1999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1998年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1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1999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1998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1996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5年
不 具 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附件4: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与评分办法

  为了做好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相应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试题都须在试卷上相应试题下面的空白处写出该题的主要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对于概念题则须写出所选答案的主要依据),并必须在试卷上该试题的答案位置处写出本题所选择的答案(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同时还须将每道试题所选答案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涂黑。考生在试卷上书写计算过程及公式时,请务必书写清楚。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试卷已将试题、答案选项、试题作答过程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使用答题纸作答。考试用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对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试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和主要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概念题未写明所选答案的主要依据)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及试卷一并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采取各地计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各地应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评分软件,分别对考生的一级结构基础、一级结构专业、二级结构专业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全国管委会(结构)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合格分数线。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一级结构专业考试的考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阅卷点。对一级专业考试读卡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人工复评。对一级专业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人工复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评分由各地参照一级专业考试评分作法组织评阅试卷。

  三、专家人工复评

  为了保证考试评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同时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抄袭答案现象,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将组织专家依据考试专家组制定的复评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考生试卷上计算题的主要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和概念题的作答主要依据进行复评,对不满足复评要求的试题(包括计算题无主要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概念题无主要作答依据,在试卷试题答案位置处未填写所选答案的字母,试题答案选项不正确,违规作答),视为无效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附件5: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试卷作答用笔: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违纪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2.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3.考生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当所选答案有改动时,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发生误读现象。

  4.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已改为在试卷上直接作答。即将试题、答案选项、作答过程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发答题纸。

  5.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择的答案(即填写上所选答题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答案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主要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概念题则应写明所选答案的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复评计分。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务必书写清楚,以免影响专家人工复评工作。

  6.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如果所做试题下面所预留的空位不够,可将该试题未做完部分或做错重做部分写到试卷后面的空白页上,但应在该空白页上注明所做试题的题号,同时在该试题原位上注明所转空白页的页号,以方便专家人工复评。



  附件6:

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8.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0.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2.烟囟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25.公路桥涵设计规范(JTJ022-85、JTJ024-85、JTJ025-86)

  2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27.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2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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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假期 “加班”的那些事

郭旺生


今天遇到个主张亚运期间加班费的法律问题,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在三天的亚运假期没有放假,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相关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2010〕7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16届亚洲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亚残运会)将分别于今年11月12日至27日、12月12日至19日举行。为保障各项赛事、活动顺利进行,尽量减少对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让全市人民分享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快乐,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增加放假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亚运会期间增加放假2天,即:亚运会开幕式当天(11月12日,星期五)、亚运会闭幕式前一天(11月26日,星期五)。亚残运会期间增加放假1天,即:亚残运会开幕式后一天(12月13日,星期一)。在上述时间内,广州市及中央、省驻穗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放假,保障国事活动、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运行、城市运转等必要的工作岗位除外。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在上述放假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保证亚运会、亚残运会顺利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专业分析:
有人认为,“这一放假办法经过国务院批准,相当于行政法规,增加放假可视为等同于周六周日的公休假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如果用人单位在公休假日安排工作或加班的,可以采取补休方式替代支付加班费,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200%支付加班工资。换言之,按照这种观点,这几天上班的话,员工就可以拿加班费。”
但是,该观点显然没有注意到文件中“自行安排”的字样,笔者试问,法定假日,公休日能自由安排的吗?还有,即使是公休日上班,就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吗?不见得。
所谓公休日,就是周六周日那两天,但休息日的解释就没那么简单了: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答复称,“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换而言之,只要企业的安排不超出上述范围,即使每周只休息一天,即使公休日也上班,也无需支付加班费,所以,亚运假期上班,企业无需因此支付加班费。

郭旺生律师联系方式:QQ:1462647942 邮箱:dffy101@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萨摩亚独立国政府联合声明

中国 萨摩亚独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萨摩亚独立国政府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萨摩亚独立国总理图伊拉埃帕·萨伊莱莱·马利埃莱额奥伊于2005年5月8日至1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温家宝总理与图伊拉埃帕·萨伊莱莱·马利埃莱额奥伊总理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取得广泛共识。

  一、双方认为,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推动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全面发展符合两国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双方重申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萨摩亚独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并相信本联合声明中达成的共识将成为两国政府进一步开展合作的基础和动力。

  二、2005年是中萨建交30周年。双方对过去30年来两国关系的稳定发展表示满意,愿继续保持高层交往,扩大两国政府、议会以及民间各领域、各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两国今年将举办活动庆祝中萨建交30周年。双方愿以此为契机,推动中萨传统友好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三、双方认为,两国应加强优势互补,扩大经贸合作。双方愿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加强接触、加深了解,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推动两国经贸关系不断发展。萨摩亚政府对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钦佩和赞赏,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双方对此次访问期间签署的经济技术合作等协定表示满意。中方重申支持萨摩亚政府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努力,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提供经济技术援助。

  双方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促进两国文教、旅游、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四、萨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萨方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不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萨方支持中国为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所作的一切努力,支持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希望中国早日实现统一。

  中方高度赞赏萨方在台湾问题上的明确立场。中方重申,尊重和支持萨摩亚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积极努力,希望萨社会稳定、民族和睦、经济发展,为维护和促进南太地区的稳定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五、双方重申联合国在维护全球和平、稳定和促进共同发展方面的重要性,愿在联合国改革进程中进行沟通与合作。双方一致认为,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平等一员,双方将继续在世界卫生组织、太平洋岛国论坛及论坛议会大会、南太旅游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中加强协调与合作,维护地区稳定,促进共同发展。

  2005年5月9日在北京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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