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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8:33:46  浏览:81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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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三、自2014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收汇金额,加上企业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能收汇金额合计,占企业申报退(免)税的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额的比例)的,该出口企业当年5月至次年4月申报的退(免)税,按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出口企业以外的其他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审核中,发现前款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出口企业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应填报《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或《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
  五、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本公告规定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本条下同)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
  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
  (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十、省级国家税务局应设立评估指标、预警值,按照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出口收汇数据,对出口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进行定期评估、预警,凡发现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结汇数据异常的,应进行核查,发现违规的,应按相应规定处理;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十一、本公告的出口货物,不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暂不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本公告的出口企业,不包括委托出口的企业。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xls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2326937.files/n12326955.xls
  2.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xls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2326937.files/n12326956.xls
  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doc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12326937.files/n12326957.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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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涉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涉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有关推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石化等企业集团,正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扩大直接融资,增强发展和改造能力的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并计划今年内完成在国际
市场上市。按照上市要求,企业合法拥有的包括房产在内的存量资产需要作整体评估,而房地产的评估就必须提供合法的权属证书。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国家特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协调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考虑其上市时间紧,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的特殊性,作为一项临时措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依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先抓
紧进行确权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产,在同一市、县范围内核发一个总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证书),同时附所涉房产清单,并在附注栏内作相应注记,从而保证该公司上市评估所需的房屋产权证明到位。但企业必须书面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分栋房屋产权证书,并以最终核
发的分栋房屋产权证书为准,形成完整的产权产籍资料。
二、在办理房屋登记、确权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资料不全,但有相应的土地、规划、立项计划的批件,或在规划部门认可的规划红线总图范围内的房产,在没有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可由申请发证单位出具具结保证书后,予以确权。
三、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和改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通知》(建住房〔1999〕119号)精神,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此项工作。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产权登记发证等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
理由收取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中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管理,凡房地产价格评估,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书须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方能有效。
五、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相关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各地要认真结合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国家特大型企业的重组改制工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要尽快先行介入完成前期工作,并认真做好
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的宣传工作。
六、今后,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特大型企业的重组改制,涉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按照此文件精神办理。



1999年10月12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省政府对截至2010年5月1日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2010年11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一、下列省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1、《湖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2、《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

  3、《湖北省实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4、《湖北省处理专利纠纷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

  5、《湖北省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

  6、《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

  7、《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8、《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

  9、《湖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10、《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11、《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12、《湖北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13、《湖北省实施<防汛条例>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14、《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15、《湖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

  16、《湖北省口岸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

  17、《湖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

  18、《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

  19、《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

  20、《湖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

  21、《湖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

  22、《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23、《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24、《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

  25、《湖北省技术市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6、《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27、《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28、《湖北省著作权行政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

  29、《湖北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30、《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31、《湖北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32、《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33、《湖北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34、《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35、《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36、《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37、《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保护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38、《湖北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39、《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40、《湖北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41、《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42、《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43、《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44、《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45、《湖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46、《省政府关于修订、废止有关行政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47、《湖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48、《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

  49、《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50、《湖北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51、《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52、《湖北省食盐专营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53、《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54、《湖北省民兵士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55、《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56、《湖北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57、《湖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58、《湖北省饮食服务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59、《湖北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60、《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61、《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62、《湖北省水产品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63、《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64、《湖北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65、《湖北省国安人员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66、《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67、《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68、《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69、《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70、《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71、《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72、《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73、《湖北省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74、《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75、《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76、《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77、《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78、《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79、《湖北省耕地地力保养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80、《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81、《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82、《湖北省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出县外迁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83、《湖北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84、《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85、《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86、《湖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87、《湖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88、《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89、《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90、《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91、《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92、《湖北省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93、《湖北省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94、《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95、《湖北省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

  96、《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97、《湖北省锅炉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98、《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99、《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100、《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101、《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102、《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

  10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104、《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105、《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106、《湖北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107、《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修订)》(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108、《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109、《湖北省关于外商华侨台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若干规定(修订)》(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110、《湖北省蜂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111、《湖北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

  112、《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113、《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114、《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115、《湖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

  116、《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117、《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118、《湖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

  119、《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120、《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
121、《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122、《湖北省畜禽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123、《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

  124、《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125、《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

  126、《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127、《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128、《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

  129、《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130、《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131、《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132、《湖北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

  133、《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

  134、《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13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

  136、《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137、《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

  138、《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139、《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140、《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
141、《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

  142、《湖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

  143、《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

  144、《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

  145、《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

  146、《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

  147、《湖北省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

  148、《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149、《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150、《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

  151、《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

  152、《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

  153、《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

  154、《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155、《湖北省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156、《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

  157、《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

  158、《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159、《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

  160、《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161、《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

  162、《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163、《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

  164、《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165、《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166、《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167、《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168、《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169、《湖北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170、《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11号)

  17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

  172、《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17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

  174、《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

  175、《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176、《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177、《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8号)

  178、《湖北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

  179、《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180、《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
 181、《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

  182、《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183、《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

  184、《湖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

  185、《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186、《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187、《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

  188、《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189、《湖北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

  190、《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

  191、《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

  192、《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193、《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

  二、废止下列省政府规章

  1、《湖北省道路检查站设置和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2、《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3、《湖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

  4、《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5、《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建设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

  6、《湖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7、《湖北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8、《湖北省戒毒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9、《湖北省三资私营个体从业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10、《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11、《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12、《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

  13、《湖北省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14、《湖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15、《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16、《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17、《湖北省农作物病虫测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18、《湖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19、《湖北省农村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和爆破队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20、《湖北省环境计划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21、《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22、《湖北省卷烟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23、《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24、《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25、《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
  三、将下列省政府规章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1、《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第四十四条

  2、《湖北省武术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第三十一条

  3、《湖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第四十九条

  4、《湖北省加强对灭鼠药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十条

  5、《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二十八条

  6、《湖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第二十一条

  7、《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第三十六条

  8、《湖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四十七条

  9、《湖北省维护监狱、劳教场所周边秩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十六条

  四、将下列省政府规章中引用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六十条

  2、《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第二十二条

  3、《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第三十六条

  五、对下列省政府规章中的条文作出修改

  1、将《湖北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五)项删除。

  2、将《湖北省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二十条和第三十条中的“省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商务主管部门”。

  3、在《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第六条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接收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将该款第(七)项改为第(八)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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