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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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1994年3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5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明确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与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准确、及时、合法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或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复议办)是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与市法制局合署办公,由市法制局正、副局长分别兼任正、副主任。
第三条 深圳市市长是市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复议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出决定。
市长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可授权副市长或市政府复议办主任对复议案件的有关事宜进行处理。
第四条 下列复议案件由市政府复议办报请市长作出决定:
(一)被申请复议的政府工作部门是由市长或副市长兼任领导职务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作出的;
(三)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
(四)其他必须提请市长决定的重要复议案件。
上列复议案件,市长可视情况授权有关副市长与市政府复议办主任共同处理。
第五条 除本规则第四条所列事项外,其他复议案件由市长授权市政府复议办处理,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决定。
第六条 市政府复议办代表市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办理下列行政复议日常事务:
(一)接待来访,解答有关行政复议方面的问题;
(二)接受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的复议申请,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负责复议案件的全面调查审理;
(四)裁定中止审理、延长审理期限;
(五)指导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第七条 行政复议中有关申请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复议参加人,申请复议和受理的条件与要求、审理与决定等制度按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行政复议案件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审结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市政府复议办应作出书面通知,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根据本规则由市长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复议办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有关案件的结案材料报送市长审查,并由市长在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 根据本规则由市政府复议办处理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决定的复议案件,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审结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复议决定书由市政府复议办统一印制,加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十二条 除复议决定书以外的其他复议文书,由市政府复议办下达并加盖市政府复议办印章。
第十三条 复议决定书及其他复议文书由市政府复议办负责送达当事人。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复议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
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苏州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条例
(2000年11月17日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的自然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农业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 领导,组织开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保证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猎枪弹具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害或者破 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及时制止或者检举 侵害、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下列陆生野生动物:
(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江苏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苏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因情况变化,对本市禁止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需要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调整后的名录应当重新公布。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 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第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陆生 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在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区域设立禁猎标志。
第八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江苏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非本市所产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市销售的,收购者应当索要其产地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合法销售证明。
运输、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 明。
第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 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 当于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 生动物、苏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 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五 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非法经营利用或者非法运输、携带陆生野 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实物和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后,应当与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转发湖北省经委、劳动人事厅《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转发湖北省经委、劳动人事厅《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
现将湖北省经委、劳动人事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几点意见》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是劳动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企业素质,适应当前开展的“双增双节”活动和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有着积极的意义。
当前,劳动部门怎样抓好劳动管理的基础工作,为各项改革工作服务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湖北省劳动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抓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希望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新形势下劳动定员定额管理的新路子,改善和加强劳动管理的基础工作。
附: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厅关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促进企业升级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日鄂劳人计〔1987〕08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86〕71号)指出:全国工业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都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订出“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同时,要求所有企业凡是能够实行定额考核的
劳动、物资、资金、费用等,都应实行定额管理,扩大定额面,提高定额水平。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有关经济综合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抓好劳动定额管理,以促进企业提高素质、上等晋级。现就如何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
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劳动定额是挖掘企业劳动潜力、合理组织劳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劳动、作业计划,进行经济核算的可靠依据;也是企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必要条件。可以说,哪里有生产劳动,哪里就必须有劳动定额,否则,就无
法进行有条不紊的生产。但是,劳动定额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普遍受到重视;有的只抓承包,不要定额;有的定额陈旧,长期不予修订;有的甚至将定额管理机构撤销,调走专管人员或另行安排其它业务,定额工作无人问津,致使劳动定额在一些地方成为企业管理工作
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一状况应引起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单位的重视。要进一步明确劳动定额在深化企业改革和企业升级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大锅饭”的重要手段。企业无论采取租赁、承包、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各种经营方式,
在企业内部无论采取何种分配方式,都必须以劳动定额为最基本的计算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所得报酬与创造价值大体相适应,才能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此,各级劳动人事部门、经济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搞好服务指
导,帮助企业认真总结搞好定额定员工作的新经验,摸索规律,逐步使劳动定额管理成为一个纵横相连的科学管理网络,使其在企业升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充实加强定额管理工作队伍
“七五”期间的升级工作,无论在目标、性质、标准、要求和方法、步骤等方面,均不同于“六五”期间的企业整顿工作,总的是要求高了,自选的奋斗目标逐步上升,考核方法由企业主动申请有关公正机构进行评审,如何启发企业在升级工作中自觉地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其工作难度
均大于整顿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服务指导。为此,要求各级劳动人事部门除有一名负责同志为当地政府的企业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并参加其活动外,本身还需充实加强定额管理工作队伍。按照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劳人劳〔1982〕13号文《关于在企业
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劳动定额专职干部一般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技术工人担任。”绝不可降低标准,把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安排到专管机构来。
三、改进方法,提高定额工作质量
1.更新观念,拓宽领域。
劳动定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科学性较强的专业工作。要加强定额管理,必须更新观念,提高对定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落后的管理体制所造成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种种积弊,广辟途径,拓宽领域,使劳动定额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做到既管工序以下的
工时消耗,又管生产全过程的劳动消耗;不但管一线工人的劳动考核,还要管二三线人员的劳动计量……,这样才能适应企业升级和深化改革的工作需要。
2.改进方法,提高质量。
制订劳动定额,要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企业技术状况和提高劳动效率、经济效益的需要,改进方法,从过去沿袭几十年的传统经验估工和统计分析法的基础上,提高到运用准确性较高、科学性较强的类推比较、技术测定等多种形式的先进计算方法。开展对方法和时间两个
部分的工作研究,使劳动定额标准在达到优化生产过程的目的的前提下,在优化方法的基础上制定既反映社会生产力水平、又能代表社会生产发展方向的平均先进的劳动定额标准,促使企业升级逐步向较高的目标攀登。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做好劳动定额工作,关键在于定额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为此,“七五”期间必须在提高专管干部的素质上狠下功夫。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定额专职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水平,立志在本职工
作中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有关主管局及企业单位,必须按照中央规定配备好定额人员,高度认识培养造就一批定额专管人才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全面提高专管队伍素质。要针对当前定额专管干部新人多、经验少的弱点,制订出短期和长期的培训规划,按照“应知应
会”标准,用缺啥补啥办法,开展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的多层次、多类型、多渠道的专业培训工作。不仅要注意提高单个管理者的质量,更应注意提高整个管理队伍的全面素质。逐步形成科学的劳动定额管理理论体系,造就一支有水平、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宏大的劳
动定额管理队伍。
四、对省级先进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要求
1.做到组织人员落实,加强了对专职定额人员的训练。按中央有关规定配备定额工作人员,如条件不具备,也必须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掌握一定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2.企业主要产品的劳动定额齐全、配套。定额水平达到本省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平均先进水平。生产工人中实行定额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3.企业劳动定额的制定在经验估工、统计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已运用了比较类推、技术测定等多种科学方法。主要产品的劳动定额能根据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定期进行修改。
4.建立了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比较齐全、准确。劳动定额在编制计划、组织生产、全面经济核算、实行按劳分配及当前企业经营方式改革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等有关经济活动中发挥了作用。
1987年6月11日